对性侵儿童问题,苏文颖认为全社会要形成儿童保护的理念,不能孤立、割裂地看,应放在儿童保护的大框架内。《儿童权利公约》规定,应保护儿童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、伤害或凌辱,忽视或照料不周,虐待或剥削,包括性侵犯。
尤其需要明确的是,受害者之所以受到侵害,不是因为他们长得美,或穿得少,也不是因为他们与侵害者独处一室,或者在学业、工作上有求于人。任何试图从受害者身上找原因的行为都是二次伤害,也是对侵害者的纵容。
《脱贫攻坚|"纤夫村"的新生 太原小窑头村"蝶变"路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儿童保护官员苏文颖对《财经》记者说,在儿童保护领域,“公认的一点是,目前的数据低估了性侵儿童发生率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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